招考信息

2019湖北潜江市信访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2 18:08:19

为充实和优化信访干部队伍,经研究,市信访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岗位和数量

选调范围:全市各地各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选调岗位及数量:一级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有意愿从事信访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在所在单位工作4年以上,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试用期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所在单位服务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7日期间将《报名推荐表》报市信访局办公室。

2、报名须提供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②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③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湖北省公务员登记表》或《湖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成果证明材料:主笔起草的各类文章或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查。

市信访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查后参加考试人数与职位选调人数的比例需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选调职位。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组织考试

1、笔试。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小时。笔试成绩按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为3: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的自我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市信访局成立考察组,依据考生成绩进行等额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四)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拟选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调动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选调发布公告的媒体为潜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信访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242282。

报 名 登 记 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地


党派及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

时    间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工作单

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工作简历及主要工作业绩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

要社会关

称  谓

姓  名

年  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


























何时何地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和 处 分


历年度考核结果是否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诚信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提交的信息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将无条件服从市信访局做出的取消选调资格的决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报考者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信访局资格审查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奖励指近3年个人获得的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市级以上工作部门的奖励。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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